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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辖区内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可享培训补贴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潘亚丽 2020-03-08 21:57:17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6日讯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规定,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对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统称用人单位),与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困难人员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扶贫线或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申领注意事项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补贴申请人员在企业应为正规就业状态,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办理解聘或者停保的人员不允许企业申请补贴。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企业须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流程

01企业用户登陆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点击“我要办事”。

02选择“单位业务”栏目下的“企业以工代训”。

03点击“单位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04进入企业以工代训模块后认真阅读“以工代训补贴公告”,阅读完毕点击“已阅读”。

05系统自动显示目前本企业可申领补贴的人员信息。

06企业对以上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留存不少于两张以工代训过程照片。

07企业将以工代训人员名单添加到待汇总人员列表,录入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上传以工代训照片,点击“提交”,打印《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批表》、《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08李沧辖区内企业请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批表》4份、《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4份以及不少于2张以工代训过程照片,向李沧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科提交补贴申请(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采取邮寄方式)。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878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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