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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李沧区检察院办理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党政 2019-06-25 15:48:44 字号:A- A+

在李沧区九水路170号乙,有一座浅黄色、红顶的平房建筑,在房屋的外墙东侧张挂着一个不大的蓝黑色小牌,上写“李沧区不可移动文物”。

就是围绕这座看似不起眼的建筑,青岛检察机关演绎了大胆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创新之举——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去年3月,李沧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走访中发现,位于九水路170号乙的这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做洗车场相关业务等商业营利、搭建构筑物和违法建筑等违法现象,于是立即多方做了相关调查。据有关人士初步推断,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是建于1917年9月的原“青岛农事实验场”旧址的一部分。资料显示,“青岛农事实验场”是当时山东仅有的两家农业研究机构之一。这一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对此,李沧区检察院大胆探索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监督的范围。去年4月1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随后对该文物建筑使用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依法查处,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完全恢复文物原状。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和权威,李沧区检察院经青岛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审批,于去年7月20日将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一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抓紧予以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的违法附属物进行了拆除,该建筑物的使用者也积极行动起来,对以往的洗车场等设施予以拆除并对建筑外观予以修缮。鉴于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李沧区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核准,于去年12月底依法撤回上述公益诉讼。此后,李沧区检察院继续跟踪问效,与相关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沟通联动,密切关注这一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使用情况。目前,该建筑的原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绘画艺术和民间工艺品展示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谈到,这起新型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出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跟踪回访+跟进监督+公益诉讼”的“组合拳”方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对文物的违法使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特别是李沧区检察机关主动发现检察监督线索,在全国首例将文物保护作为国有财产保护范围予以监督推进,为检察机关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带来了重要启示和辐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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