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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构建“一线三重点、五化五平台” 实施安全隐患拉网排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潘亚丽 2021-02-10 15:53:1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4日讯 为深刻汲取烟台市五彩龙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李沧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三年行动,针对岁末年初特点精准发力,迅速在全区部署开展“细胞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精准点穴,明确一条主线

根据1月12日夜省委紧急会议要求及市、区两级领导部署安排,1月13日凌晨,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市要求在全区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针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联合检查、专家帮查、暗访督查。同时,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制定《2021年李沧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服务方案》《2021年度李沧区安全生产执法式检查实施方案》,每日会同专家排查4-6家企业,对所有问题隐患登记存档,形成常态化治理。

聚焦主业,夯实三项主责

一是聚焦重点行业。按照该区“1+2+13”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清单化”监管,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拉网排查。该区共组成38个执法组,其中李沧区应急管理局组成6个执法小组,派出执法人员15名,每个执法小组包片2-3个街道,自1月14日开始,采取高密度、高频度方式,将80家重点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细分行业领域进行督导,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做到不留死角、消除盲区。

二是聚焦重点环节。针对岁末年初特点,紧盯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作业现场秩序、周边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管控6个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查动火、用电、动土等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控、应急是否到位,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发包外协用工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违章等问题。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并验收,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根据隐患整改难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是聚焦重点时段。针对冬季天寒地冻特点,严把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狠抓粉尘涉爆场所空气不流通、粉尘清扫不及时、用电设备不防爆等行为;盯紧涉氨制冷企业消防水、喷淋设施防冻防护不到位,管道、容器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智能引领,打造五大平台

一是打造“微应急”引擎实现“智能化”排查。研发安全生产小程序,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可随时将发现的涉爆粉尘场所空气不流通、粉尘清扫不及时等现场情况进行“随手拍”并发送至平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专家及属地街道根据平台风险点预判功能上门排查隐患,企业风险分析情况和检查处置情况形成动态扇形图、柱状图和一企一清单,实现“一键查清”。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发现各类执法检查“随手拍”问题810余项,其中现场完成整改约690项。

二是建立“全专家”队伍实现“多元化”跟进。创设“2+2”模式专项检查组,即“2名执法人员+2名专家”,聘请12名安全生产专家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参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制定“四项清单”,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清单、加油站检查清单、涉爆粉尘企业检查清单、涉氨制冷企业检查清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专家与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向企业进行反馈。

三是引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立体化”宣传。结合安全教育“五进”工作,推行“互联网+安全培训”,通过网络媒体及移动通信等途径,利用“李沧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平台辐射带动辖区街道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行动,推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17期,安全知识类事故警示类视频15期,应急常识类信息40余篇;发放《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手册约10万份;推送应急公益宣传类信息,短信用户达20万户,微信用户达40万户。

四是签订“三方查”清单推动“网格化”治理。对全区80家重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企业、专家、执法人员“三方签字”的问题隐患清单,现场向企业反馈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执法人员采取网上监督、现场处置、责令改正等手段跟踪督办。同时,组织“查保促”即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发动街道、社区力量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共排查企业3200余家次。

五是实施“帮扶式”执法推动“柔性化”服务。2020年以来,李沧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区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参照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在“柔性执法”问题上持续发力。例如,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兴城路街道印江路8号院内的小微企业青岛市新美伸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木粉尘,生产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了解到该企业负责人年龄年过六旬,由于疫情长期亏损等现实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细致指导,企业立即主动停用、拆除产生木粉尘的设备,进行封存,决定将产生木粉尘的作业环节发包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有效形成了安全生产共治共享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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