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3日讯(记者李倍)今天,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李沧区十梅庵路以北、规划13号线以东地块和重庆中路以东、十梅庵路以南地块,土地性质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均拟建人才住房、商务商业及幼儿园。两幅地块总用地面积7.55公顷,总建筑面积18.44万平方米,建成后将为李沧区再添两处人才住房项目。
根据规划内容,李沧区重庆中路以东、十梅庵路以南地块原先为非市属办公用地,地块总面积为2.34公顷,地块调整后变更为商住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拟建设商务商业、人才住房和幼儿园。
据悉,为推进我市人才住房建设,参照在编《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规划论证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将市政府批复的《青岛李沧区十梅庵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改》(青政字【2008】25号)中B-01-07地块(非市属办公用地、用地面积2.34公顷)调整为地块一和地块二。
其中,地块一调整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1.89公顷。地上建筑面积5.66万平方米,商住比为19:81;地块二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45公顷,地上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拟建6班幼儿园,项目建设单位为李沧区人民政府。
同时,李沧区十梅庵路以北、规划13号线以东地块也将调整为商住用地,拟建人才住房和商务商业。
据悉,为推进我市人才住房建设,参照在编《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规划论证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将市政府批复的《青岛李沧区十梅庵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改》(青政字【2008】25号)中A-04-09地块(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21公顷)调整为LC0803-408地块(商住用地,用地面积5.21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拟建人才住房和商务商业,商住比为12:88,项目建设单位为李沧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