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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发的这个通告,一定要看!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涵哲 2020-02-05 11:21:41 字号:A- A+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重点疫区来青返青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精神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重点疫区来我区人员,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登记报备,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重点疫区算起,不得少于14日。

二、重点疫区来我区人员出现发烧、咳嗽或者其他不适,未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将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患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治疫情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卫生健康、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中随访登记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四、各企业、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宾馆、旅馆、民宿、日租房、酒店式公寓等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发现重点疫区人员,并第一时间向街道、公安派出所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故意隐瞒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五、各宾馆、旅馆、酒店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严防漏登错登旅客信息、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信息等问题。住宿人员应当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严禁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住宿。对于不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

六、驾车人员途经我区设置的检查站点时,应当自觉接受检查,积极配合卫健、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工作。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重点疫区来我区人员,应当立即拨打电话0532-87627622报告或拨打报警电话(110)。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我区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各项措施,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共同构筑生命安全防线。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

2020年2月1日

青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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