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沧城管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宣教、沟通,使延川路与九水东路交叉口某业主最终改变思想,大型到期LED广告牌自拆到位。由于该业主的广告审批手续已到期,前期,李沧区治违办组织城管、房地产商、银行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要求该业主限期内自行拆除到期户外广告牌。12月25日,在李沧区治违办的高压态势下,该业主自行找来吊车、工人,耗时6个小时,150余平方米的巨无霸自拆到位。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每平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一)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断亮等情形,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二)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被撤回、撤销或期满未延续,逾期未拆除的。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李沧区治违办、城管部门希望广大业主能及时检查自有广告审批情况,自觉维护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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